电池容量的选择应根据市电、负荷大小和负荷变化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确定电池容量的主要依据是:
电源的种类;m电池的工作模式;繁忙弯头的整体平均放电电流。在以上主要依据的基础上,将市电电源分为四类。对于不同的电源种类,蓄电池的工作方式和容量是不同的。例如,1型商用电源单元可以采用全浮充方式供电,其电池容量可以根据1肘的放电率来选择;第二类市电单元可采用组合充电或半浮充充电方式供电,其电池容量可根据两种或三种市电单元3小时的放电率选择,可采用第一种放电方式供电,电池容量可根据8-10小时的放电率选择。放电率与电池容量的关系见表1。此外,繁忙时段的全球平均电流也是决定所装电池容量的重要因素。所选蓄电池的容量可按下式计算:0=r[nLI+0.006(t25)
式中:0—电池容量(安培小时);平均总放电电流;n—容量转换系数,称为。小时放电率,电池容量与小时放电率的电池容量之比;t—实际电解液的最低温度。当蓄电池室有加热设备时,可考虑在L℃. 2无采暖设备时,按该区域室内最低温度计算,但不应低于0℃. 25电池额定容量下的电解液温度;0皿6——容量的温度系数(即,当电解质为2时为标准,每次loC上升或下降时,容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为了便于计算,上述公式可简化为:在平均公式中,K—电池容量计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