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组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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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1: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组不应并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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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2: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宜并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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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3:蓄电池组并联设计组数不超过四组;
普通铅酸蓄电池由于是敞口式、富电解液,可以通过调节硫酸比重来检测及调节各单体蓄电池性能。而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只能通过均衡充电来调节整组蓄电池中个别落后的单体蓄电池,补充运行中浮充电的不足,对于运行中蓄电池的充电程度、剩余容量及各单体蓄电池之间容量差异,则不能直接测量,这又是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用户急需了解和掌握的。影响蓄电池运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 蓄电池选型配组。
② 串并联方式。
③ 安装时连接线缆与极柱的可靠性。
④ 浮充电压值、均充电压值及过放电电压值的设定。
⑤ 蓄电池外环境,如温度、通风、蓄电池有无过放过充。
⑥ 充电装置的纹波系数大小及是否有蓄电池管理功能。
上述影响蓄电池运行的因素在85%的蓄电池用户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也是造成蓄电池单体之间容量衰减不齐和失效的主要原因。
突破蓄电池组设计原则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原则1: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组不应并联使用;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由于制造工艺不同,内部材质差异等,而导致内阻(电导)差别较大,若并联使用对蓄电池组寿命会造成影响,超过此原则故障概率很高,此原则不建议超越。
原则2: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宜并联使用;
“不同时期”是指同一厂家,但不同的出厂日期,不同时期是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的蓄电池。每个厂家对不同时期都有标准,比如厂商要求出厂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新电池,当充满电以后可以在同一蓄电池组内进行串联使用。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的新电池,充满电以后可以在不超过4组蓄电池并联情况下使用。但特别注意,对于使用过的蓄电池组项目来说不适用,因为无法判断已使用过的电池组使用情况,此原则不建议超越。
原则3:蓄电池组并联设计组数不超过四组;
电池组并联设计时要求不超过4组的电池组并联设计,详见国标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中,5.2.2条文规定: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宜设备两组。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蓄电池组每台宜设一组,当容量不足时可并联,蓄电池组最多的并联组数不应超过四组。